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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和碳减排 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4日 07:26 作者 李阳丹
 
  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愿减排目标,这一与GDP相关的碳排放新概念――碳强度的提出,让欧美国家在表示欢迎和支持的同时,也产生一些质疑之声:“为什么中国不提出绝对减排量,而是提出了一个与经济增长挂钩的相对值?”
  根据中国气候谈判代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杨宏伟的解释,碳强度公式中,分子是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分母是GDP总量。与GDP挂钩意味着,经济发展和碳减排同样得到重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下降不以牺牲经济增长作为代价来换取。
  中国所以选择这样一个指标,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分不开。尽管2008年中国GDP跃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GDP仍然很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全世界共同的目标,但保持经济增长也是发展的应有之义。要一步到位地实现绝对碳减排,意味着减少能源消耗,或者迅速改变能源结构,这些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经济增长。在城市化、工业化共同推进的发展阶段,中国能源需求具有明显的刚性,而中国的自然资源禀赋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很难改变。
  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当然是降低碳排放的路径之一,但清洁能源的高成本也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无论是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还是传统能源的“清洁化”升级,都需要大量技术、资金的投入。中国在清洁能源技术上落后于发达国家,但囿于发达国家对部分技术的封锁,我国无法直接有效地利用清洁能源替代来改善能源结构。
  在资金方面,近几年中国利用CDM机制获得了一些对清洁能源利用的支持,但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减排进行资金援助方面做的很不够。甚至近期有称中国风电定价偏低是为了“套取”CDM补贴的言论出现。
  事实上,当别的国家还在讨论自己的减排指标时,中国已经在实践自己的减排行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对中国并没有减排要求,而在“十一五”期间,我国提出201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0%,这相当于二氧化碳减排15亿吨。
  在缺少成熟技术、没有足够资金支持的背景下,我国主动提出GDP碳排放强度降低,是既立足国内发展实际,又承担国际责任的做法。要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一方面需要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减缓排放增速,另一方面GDP的增长也将影响最终减排目标的实现。据专家分析,碳强度下降40%―45%,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GDP的增长率需要保持在8%―9%左右,这样的设计是一个比较平稳的碳排放减少路径。
  但也不可忽视,减排的难度必将越来越大。“十一五”期间,为达到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我国已经关掉了很多的小电厂、钢铁厂和水泥厂。可见,最容易减排的、容易提高能效的都已经为了达到“十一五”目标率先实施了,后续的减排需要对整体经济结构动“手术”,这将进一步考验决策者的决心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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