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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最早年底出台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4日 09:41 作者 于华鹏
    商报讯(记者 于华鹏)国务院38号文的后续重要指导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即将出台。昨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熊必琳在“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后对记者表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最早年底就会出台,最晚也不会超过明年年初。
  作为指导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的重要政策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2005年施行以来一直没有对条目进行变更。
  熊必琳介绍,这次目录调整将对调控范围进行大改。“主要从结构调整方面进行考虑,比如一些原来鼓励类的,现在已经达到了产能供需的要求,包括一些过剩的产业,在这次调整范围内就被划为限制类。而对于一些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业,国家在鼓励政策上将会有一些倾斜。”
  按照2005年颁布的版本,目录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主要涉及农业、水利、煤炭、电力、交通等20多个行业,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
  与会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由于该目录涉及产业广泛,其他部门的一些配套政策正等待该目录的出台以便进行修改和制定。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土部正在加紧编制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就在等待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最终版本以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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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企重组指导意见已形成
  商报讯(记者 于华鹏)于今年3月份启动编制的《加快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指导意见》年底将出台。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巡视员贾银松对记者透露,目前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已经形成加快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初步意见,已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熊必琳向记者介绍,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鼓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地区战略性重组,同时促进各地区特别是钢铁产能大、企业数量多的省区进行钢铁产业整合,并参与全国性重组。
  “企业重组将由工信部牵头推进,但这项工作涉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面临着许多障碍。比如体制性的障碍,中央企业跟中央企业重组,通过国资委的协调可能比较容易解决,地方国有企业跟地方国有企业的重组,通过地方国资委的协调也比较容易解决。但跨地区的、跨所有制的重组,涉及到包括财税、重组以后的人员安排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熊必琳表示。
  熊必琳同时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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