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3日 10:46 |
作者: |
商报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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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综合报道 明年1月1日起,北京低收入家庭将可以享受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临时救助待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70%。 昨日上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将本市目前的临时救助标准规范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据悉,以往临时救助的标准一直未统一,城市是按最低工资认定,农村按低保标准150%,此次首次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今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70%。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将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但170%的比例是固定的。 凡具有本市正式居民户口,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居民(也称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及家庭成员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生活暂时困难的特殊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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