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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3日 11:27 作者 张晓松
 

   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是记者2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其基本框架符合我国目前国情,但其中一些内容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在方便当事人方面还有待完善等。

  目前,工商总局已形成有关新版商标法的征求意见稿,并有望于近期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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