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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五项措施支持流通企业发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0日 03:08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1月20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五项措施,支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这五项措施是: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在企业登记中开辟“绿色通道”;除有特殊规定外,流通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简化程序、放宽准入,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商标权保护,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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