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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企业免税收入范围划定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0日 07:39 作者 朱宇
 
  财政部19日公布的有关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五项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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