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3日 07:42 |
作者: |
朱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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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已明确取消和违反审批管理规定越权设立的基金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应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要全部纳入基金预算编制范围。 财政部称,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仍不尽科学规范,存在基金预算编制比较粗放,基金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完整,基金预算约束力不强,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缺乏协调和衔接等问题。 财政部要求,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到项目和具体活动,并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合理安排基金收支,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明确基金预算编制各环节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基金预算编制工作。 此外,要正确处理好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关系,按各自功能和定位,将应当统筹使用的资金统一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将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且不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纳入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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