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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费均按高限收取 航企否认“价格同盟”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7日 08:52 作者 宛霞
 

  尽管政府部门已经限制性放权,但国内航线燃油费复征之初仍只有20元/50元一个标准。上半年沸沸扬扬的“机票价格同盟”余音犹在,下半年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又再度一致,这让外界不得不质疑十多家航企高度统一的“收费标准”是否是“价格同盟”的再现?

  航企否认联盟一说

  上周四晚,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联合下发文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联动。发改委和民航局只规定燃油附加费的上下限,由航空公司自主确定收取标准。

  上周五,各航空公司陆续公布了各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十多家公司再度形成高度统一:均按照上限征收。即征收办法全部统一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50元燃油附加费。

  昨天,多家航空公司高管回应了外界质疑,称“根本没有结盟”。

  国航某高层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家政策法规是一样的,各航空公司在燃油附加费征收上必然开展竞争,这与在机票价格、客座率上的竞争同样激烈。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也告诉记者,各航企之间结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垄断,这根本是不可能的。

  “统一定价”源于航油走高预期

  既然没有结盟,但各航空公司为何不约而同达成收费标准统一的默契?

  东航某人士告诉记者,政策一颁布,自己就预料到各家航空公司均会按照“高限”征收。他表示,国家政策已“开口”,给各航空公司预留了空间,但在现有情形下,结果必然达成一致。

  张武安的解释是,由于现在国际油价相对点位很高,只有按照高限征收,才能最大限度弥补高价位航油带来的成本负担。而且国家油价上行的趋势有目共睹。“今后航油价如果一月一调,现在燃油附加费仅按低点征收,按照联动机制,势必带来月月再调燃油附加费的后果”,张武安说,航空公司频繁调整燃油附加,这给航空公司出票和旅客订票带来很大不便。与其频繁上调燃油附加让航空公司处于被动局面,“合法合规”地暂时按照高限收取是各航空公司理所当然的“共识”。

  油价下跌将启发价格战

  市场希望看到的航空公司间通过“燃油附加”打价格战的愿望并未实现。但航企和民航局有关人士均表示,打响价格战将在油价下调之时。

  国航、东航等航空公司均告诉记者,重征燃油附加对主营业务的贡献不会太高,最终决定航企间竞争焦点的仍是客座率。“联动机制其实是一个试探性法规,航空公司通过一次定价投石问路,探市场同时也探对手”,某航企负责人表示,燃油附加的自由选择,是航空公司间另一种换汤不换药的竞争。

  中国民航局有关人士则表示,联动机制已扩大了航企间竞争的可能性,现在虽然看不到其优越性,但航油价格一旦下调,肯定有航空公司会为提升客座率下调燃油附加,从而引发航企间的激烈竞争。

  对此,中航协专家表示,企业通过高限收取燃油附加将利润最大化只是短时行为。但他同时表示,如果油价一直高位,政府部门就应出手,否则联动机制将可能无法达到利于行业发展、保护群众权益的最初目的。他认为,作为更多体现公共服务职能的民航业,是不能走完全市场化道路的。“现有环境下,市场是不自觉的”,他说,前车之鉴就是机场向航空公司收取费用的时候,政府也设定了一个幅度,但机场也均按照高限,完全达不到自由竞争的初衷,“市场的不自觉可能会使联动机制最后退回到最初状态,即由政府统一定价”。 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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