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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促建仍不动工企业禁入土地市场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9日 07:57 作者 李秀中
    成都将对2005年以来供应的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逐宗进行清理,并对“经促建仍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实行土地市场禁入政策。
  国土部今年9月召开会议,确定了对闲置用地的处理意见:清理自2007年1月1日后的商品房用地开发情况,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促进开发;否则将严惩不贷。(详见本报9月11日A1版)
  作为对部委意见的反应,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非企业原因影响动工建设的,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保证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对经促建仍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实行土地市场禁入,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土地,将违约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并对外公布;对闲置的土地,则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去年1月,国务院发文要求,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
  “对于拿地后要及时开发国家早就有规定,但是落实得比较差。”成都市房地产企业协会副会长、成都丰德企业集团董事长许晓舟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怕影响招商引资,政府不敢动手,前些年,政府拍卖土地也有瑕疵,“土地还没有完成拆迁、或者配套也还没有到位,就进行出让,造成土地不能及时开工建设。”
  成都此次发文对经营性用地出让前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新征土地必须是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新征土地及旧城改造土地必须完成对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安置补偿,必须完成拆迁、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必须是权属无争议、面积准确、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土地。
  《通知》要求,凡是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和宗地打围的经营性用地,一律不得出让。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土地在招拍挂出让前必须完善配电网建设、文物勘探,其他区(市)县应逐步按此要求做好地块出让前电网配套、文物勘探工作。
  不过,许晓舟表示,随着近年来土地市场越来越规范,这些现象已经很少了。“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企业炒地的冲动,特别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许晓舟认为,一些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外资公司,动辄上千亩的土地购置,而本土小企业没有那么多资金压在土地上面。
  “这些企业通过土地差价获得高额利润。这些现象尤其表现在郊县。国土部门有一个统计,拿到手上的土地可以供7~8年的开发。这些企业可能不是为了造楼。”许晓舟认为。
  不过,四川中原地产研究部副主任高立表示,炒地囤地现象在一线城市比较突出,而成都并没有这些现象。大多数开发商拿地都是为了项目开发。高立认为,在成都的土地市场上,开发商拿地是一种刚性需求。2007年以前拿地的企业基本上都已经开发了,而2007年高价拿的地也已经陆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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