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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 付款期限延长至1年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2日 16:45 作者 姚均芳、王宇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10月28日建成投入运行,央行副行长苏宁在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

  电子商业汇票是纸质商业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由央行批准建立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

  苏宁指出,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之后,央行组织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电子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必将对我国票据业务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苏宁表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运行能够大大降低乃至消除纸质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降低票据交易成本,促进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有助于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利于对票据业务进行精确统计,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现行商业汇票付款期限的6个月延长到了1年。苏宁表示,这对于吸引企业选择电子商业汇票作为支付和融资工具,激励金融机构深度开发票据业务,促进一年期以内各档期票据市场利率的形成,增加票据市场交易品种等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未来短期贷款票据化的趋势可能会更为明显。

  据央行有关人士介绍,对中央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性交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后,包括11家全国性银行、2家地方性商业银行、3家农村金融机构和4家财务公司在内的第一批20家金融机构顺利接入,开始为其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苏宁表示,其他金融机构是否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其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人民银行不作强制要求,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自主决定。(记者姚均芳、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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