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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可再生能源发电一并网即享受全价上网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7日 09:53 作者
 

  政府近日发出了一份对发电企业“呵护备至”的文件,对中国电力交易中存在的打压发电企业和售电环节中的“猫腻”行为提出了批评,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则给予了强力的政策支持。

  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这份《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规定,即使未进入商业运营,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一旦并网,即可全额享受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

  相比之下,同样情况下的火电、核电机组只能按照上网电价80%执行,而水电则只能按照50%执行。虽然发改委此前曾表示将进行水火电同价试点,但至少这份《通知》中,该意向并无体现。

  而针对电能交易中的“猫腻”行为,《通知》明确要求,“电网企业之间不得以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目的,在同一时点相互进行没有电能物理流量的虚假交易和接力送电”,并要求这些交易信息要及时向各利益相关方公布。

  而针对部分电网公司存在销售电能时“自主主张”的行为,《通知》明确指出,电网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电价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不得自行以大用户直接交易等名义实行电价优惠。”

  事实上,针对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政府已经在广东、吉林和四川等地实行直购电试点。所谓直购电是指大用户直接和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协议,电网企业只提供电网,收取电能“过路费”,电价由大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协商。

  这被视为是国家尝试为电价改革“破冰”的一项措施,且有助于发电企业和工业用户双方协调发展,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水平。国家电监会在14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大用户直购电价政策取得了预期效果。

  此外,《通知》规定,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这无异于为发电企业吞下了一颗定心丸。

  而针对中国部分地区间输配电价格尚未确定的情况,《通知》则明确指出,由送受双方参考送端电网平均上网电价和受端电网平均购电电价协商确定,但送电省(区、市)电网企业的输电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千瓦时3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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