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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华:推进直购电试点意义重大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2日 11:22 作者 张安华
 

  近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文,就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直购电有助于降低大型用电企业成本,增强大型工业企业活力。电力供应紧张时,大用户可以通过协商支付相对较高的电价来获得稳定的电力供应,以避免缺电而影响生产。在电力供应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大用户可以通过协商获得比过去价格更低的电力供应。即使是在一般情况下,大用户也可以通过比较,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电力来购买和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电价,减少了用电成本,有利于提高大型工业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大型工业企业的发展活力。

  直购电有益于改善发电企业经营状况,化解有关企业之间的矛盾。由于可以直接向大用户供电,发电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成本、边际利润来合理报价,把握量与价的最优决策。发电企业可以优化生产管理,提高绩效。通过协商确定直购电价格,发电企业的成本可获得下游企业的合理分担,有利于化解煤、电企业之间的矛盾。此外,在目前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偏低的背景下,发电企业还可以通过优惠电价来激励直购电用户的电力需求,以提高设备利用小时和销售收入,进而提高企业效益。

  直购电有利于促进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促进电源结构的合理调整。在直购电情况下,大容量、低能耗、低成本的发电机组比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成本高的机组更具有竞争力,能获得更多的发电机会,从而更有利于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有利于整个电力行业效率和效益的提升。同时,由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水电机组可以与火电机组一样参与直供电,可以一起谈判议价竞争售电。由于水电的成本具有比火电更加明显的竞争优势,将会有力刺激水电的积极发展,促进电源结构的合理调整。

  直购电有益于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现行电价均由政府核定,不仅无法及时反映电力生产成本及电力供需关系的变化,而且限制了电力用户选择供电商的权利,也限制了发电企业基于更大利益原则选择电力用户的权利。此次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单独提出并确定了输配电价,发电方和用电方可以在此基础上自主协商,自由报价和定价。使电价的确定减弱了政府主导,加入了更多的市场因素,有益于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的运行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改革和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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