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新保险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注四大维权关键
来源 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30日 10:30 作者
 

  明天,新修订《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消费者今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有关专家表示,新《保险法》的亮点很多,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看清四大关键点。

  关键点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解读:在投保人递交了投保单后,即便还在核保过程中,只要没有约定的附加条件或附加期限,就不存在“保障空窗期”,保险公司要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关键点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

  过去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既不解除合同,也不告知对方,而出险时以此为由拒赔。新法实施后,一份保险合同无论发生什么情况,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该合同。

  关键点三: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解读:如果除外责任没有事先给投保者看到和做出明确解释,那部分条款就不能算数,受益人仍可以得到理赔。

  关键点四: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

  解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旧险保单理赔等权益受新法保障 (09-29 10:08)
·不动产投资开闸在即2000亿元险资将入房市 (09-29 08:31)
·配合新法实施 太平人寿厉兵秣马 (09-25 09:46)
·新《保险法》司法解释详释“不可抗辩” (09-25 08:26)
·保险产品适应性全面调整 (09-23 10:01)
·新<保险法>实施2千多亿险资或成房市生力军 (09-23 07:52)
·六部保险业法规获通过 (09-22 07:49)
·新法修订利好保险消费者 (09-21 09:02)
·旧保单“不可抗辩”能否适用?静待司法解释出台 (09-19 10:21)
·保险产品升级换代价涨保障也会“涨” (09-18 10:10)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