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5日 08:56 |
作者: |
周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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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肿 明朝的王阳明有一首诗,“山近月远觉月小,便道此山大于月;若人有眼大如天,当见山高月更阔。”这首蕴涵朴素辩证法的古诗,劝谕人们看问题要把目光放远点。 近来耳闻国有控股、参股PE、VC所持的股份,有希望被豁免上市后的转持义务,便感觉有点“山高月更阔”的味道。 3个月前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提出含国有股的股份公司,须按首发股数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交社保基金持有。国有PE、VC持股也在转持之列。 初看起来,社保的转持相较为近,可视作“山”,国有PE、VC持股相较为远,可视作“月”。“山”的义务――既补充资金、完善社保体系的义务――当然大于“月”的权利,即“此山大于月”。 但不少国有控、参股的PE、VC反映,转持将导致成本与收益的不匹配,严重扭曲预期,进而影响后续投入。考虑到目前PE、VC门槛较高而民间资金流入不足,国资特别是地方国资的扶持往往既是先锋也是主力,一刀切地转持,可能造成“地方投、中央收”的结果,影响国资特别是地方国资的投入,使先锋不愿再当先锋;同时,也可能影响国资与民资的合作对接。 更有甚者,一些相关机构为规避转持,设法在上市前将所持企业股份转让,国家该得的两块收益――资本增值收益及社保转持收益,事实上也遭受损失。这是最不良的结果:“山”也不高,“月”也不阔。 PE、VC发展对于支持自主创新、壮大国民经济、调结构促持续的意义不必多言,月更“阔”将成就社保“山”更高。 因此,在对待国有PE、VC持股转让问题上,大家不妨感知王阳明的辩证法,把目光放远点,这对PE、VC的发展很重要,对社保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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