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0日 07:59 |
作者: |
宛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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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就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此次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开化肥经营,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 该负责人介绍,十多年来,我国已成为最大的化肥生产国和消费国,化肥经营已对外资开放,化肥价格也于今年初放开。但在化肥流通中,对从事化肥流通业务的主体仍存在诸多限制,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化肥经营和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必须深化改革。 在放开化肥经营限制的同时,上述决定也限定了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对此该负责人称,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正当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要求化肥经营者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向购买者提供质量保证证明,有义务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有掺杂掺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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