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4日 19: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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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上一年度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装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等; 2.上一年度有关重大技术装备的实际销售金额和数量,实际免税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进口金额与免税税款; 3.上一年度企业有关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进展以及合同定单情况; 4.预计本年度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预计本年度进口附2中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须注明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所在条目)、进口金额、进口税额; 5.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1.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数量、金额及免税额统计表; 2.上一年度企业实际使用免税进口金额与核定额存在较大差距时应予以说明; 3.本年度预计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数量、金额与上年度相比存在较大变化时应予以说明。 4.有关部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落实情况报告应一式六份,有关文件或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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