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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获准发行金融债券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1日 08:25 作者 刘振冬
 

  本报讯(记者刘振冬)日前,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今后,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可以发行金融债。

  公告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和管理的合格专业人员;资产质量良好,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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