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国税总局明确董监事费与工资合并纳税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1日 07:16 作者 朱宇
    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公布的《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4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停止执行。
  此外,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通知明确,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朱宇)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董事监事收费须合并收入纳税 (09-01 03:08)
·国税总局:关于房产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的通知 (08-31 20:31)
·五粮液顶风提价10%恐引高端酒集体跟风 (08-12 10:00)
·媒体称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约8% 美国长期低于1% (08-12 07:55)
·重点检查关联交易 (07-28 08:07)
·国税总局稽查风暴今收官 (07-20 07:48)
·国税总局稽查八大房企土地增值税 (07-17 08:49)
·国税总局明确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应税前扣除 (06-19 07:26)
·国税总局加强大企业税务管控 (05-22 08:43)
·推进个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05-11 07:15)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