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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币跨境结算 也可享受出口退税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5日 09:35 作者 姜锐;王宇
 

  依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口以人民币结算也享受有关出口退(免)税政策。

  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6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问题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做出上述表述。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介绍说,与外汇结算的出口退税管理不同的是,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出口贸易,试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不要求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此外,也不要求货款必须汇入境内,根据实际业务要求,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介绍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不需要进行外汇核销,在申请退税时也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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