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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收付不纳入外汇核销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4日 16:53 作者
 

  中新网8月24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24表示,为了贸易便利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收付不纳入外汇核销。这是李波做客中国政府网对网友提问的回答。

  李波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总体的指导思想是,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贸易的便利化。所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地为企业提供便利。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试点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便利企业的措施和制度。比如说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也就是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的收付不用像外汇收付一样进行核销。

  2009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银 监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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