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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结算:风险控制“三重门”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6日 04:23 作者 曹金玲
    虽然从理论上讲,跨境贸易活动的真实性并不会因为结算币种的变化而变化,但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初期,仍有三道“关口”将有助推进试点稳妥开展。
  “一是,为准入企业制定了标准,目前,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各地政府推荐名单、中央六部委联合审查才能通过。”交通银行(601328.SH,03328.HK,下称“交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张小明昨天表示。
  “二是,目前开放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品种仅限于货物贸易,其他包括服务性质的、非贸易性质的结算品种还没打开,主要因为货物贸易真实性最容易审查。”张小明接着说,“三是,央行专门开发了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试点银行再与央行系统对接,配合监管机构对每一笔交易进行全程跟踪,将当天的每一笔收付和余额都上报到系统。”
  据了解,央行已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将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试点企业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
  交行国际业务部高级经理杨敏补充说,监管层和银行对贸易真实性的控制将会非常严格,对整个贸易活动真实性进行全方位全程监控,包括资金的流入、来源、用途、时间点、债权债务等。
  “一方面,和以前一样,需要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比如报关单、发票、合同等;另一方面,银行也会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单证业务和物流、海关报关方面的核对工作,央行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会将从商业银行与企业采集的信息报送海关和税务部门等,并进行有关信息的核对,而商业银行也会把系统所反映的信息与自己手里的业务信息进行核对。满足贸易真实性后才能续作,以避免假出单、骗税骗汇等情况的发生。”杨敏说道。
  此外,根据央行的规定,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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