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6日 07:46 |
作者: |
张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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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7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每笔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充分的适合度评估,遵循“卖者有责”原则,与有真实需求背景的机构客户叙做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应遵循实需原则、简单产品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机构客户真实需求背景的前提下设计和销售产品,帮助机构客户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有效规避风险,真正做到为实体经济服务,而不得销售脱离实体经济需要,交易过于复杂化、缺乏透明度的衍生产品。 《通知》中要求以清晰易懂、简明扼要的文字表述向机构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介绍和风险揭示,并取得机构客户的书面确认。为防止境外金融机构和产品的风险向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机构客户简单转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主营销,不得与非境内注册机构雇佣的销售人员共同销售或变相共同销售,不得接受机构客户直接指定非境内注册的机构作为“背对背”平盘交易对手的衍生产品交易;不得误导销售,也不得将相关产品作为附加条件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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