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5日 20:38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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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8月5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中的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防止境外金融机构和产品的风险向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机构客户简单转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主营销,不得与非境内注册机构雇佣的销售人员共同销售或变相共同销售,不得接受机构客户直接指定非境内注册的机构作为“背对背”平盘交易对手的衍生产品交易。
同时,通知中还提出要公平处理好“买者自负”与“卖者有责”的关系。机构客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衍生产品交易是其自主的市场行为,适用“买者自负”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相对成熟的市场参与主体,应始终遵循“卖者有责”原则,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及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义务。
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7年进行了修订。本次发布的《通知》,在《办法》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和责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机构客户营销的过程中提高透明度,更好地履行金融机构应尽的职责。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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