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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职工权益上海行业性工资全面推行集体协商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04日 08:06 作者 单芸
     “三确定、三保障”

  针对最低工资保障线不能维护行业内全部职工的经济权益,把确定行业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保障职工收入;

  针对劳动定额偏高而引发的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把确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作为维权重点,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针对不同社区、不同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行业工资最低增幅,保障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早报记者 单芸 

  行业内工资最低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怎样制定,都可以通过工会集体协商完成。据悉,上海将在全市全面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日前,上海市总工会转发了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据全总要求,此次全面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协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集体合同资深专家谈育明认为: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把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作为协商重点,更加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增强实效性的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劳动定额制定的标准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以防止企业方随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从而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更利于保护广大职工权益的政策依据。

  据悉,近年来,上海已经在纺织、轻工业、环卫、新闻出版、商业、城市交通、信息化和宾馆业等建立了8个行业工会。截至2009年上半年本市共签订了104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288个、覆盖职工245911人。

  因此,市总工会表示,全市各级工会都应当部署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尚未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要选择1-2个行业进行试点,对已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要进一步规范提高。

  ◎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组织或行业企业代表,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最低幅度、同类工种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各工种及岗位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职工培训制度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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