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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拟更严限制次级债补充资本金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04日 06:46 作者 谢闻麒;张朝晖
 

□本报记者 谢闻麒 张朝晖
  
  消息人士8月3日透露,监管部门拟对银行间交叉持有的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进行更严格的限定,如果某银行将次级债发行给其他银行,在将次级债计入该银行的附属资本过程中,这笔资本可能会打折处理或全部扣除。
  监管部门并未最后确定是进行折扣计入还是全部扣除,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银行大量交叉持有次级债,一旦全部扣除,可能会出现众多银行资本充足率急剧下降的情况,所以前期更可能采取打折计入的方式。
  截至8月,今年各银行已发行次级债2240亿元,为去年全年736亿元规模的3倍,伴随天量信贷,银行次级债发行也出现井喷,各银行力图在低利率环境下,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由于次级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交易,银行资金占据绝大部分,且次级债在市场上的流通性较差,故多为银行间交叉持有。券商报告分析,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有50%多在银行体系内由各银行交叉持有。这意味着整个银行体系并没有增量资本进入,没有增强整体风险抵御能力。
  建设银行研究部总经理郭世坤认为,新规意图降低银行业的互相持有的风险,增强资本充足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建议,先以折扣的方式处理,再进一步考虑全部扣除,否则银行资本金会减少过快。另有券商研究员表示,次级债发行被控制后,银行如果想扩大放贷规模,将更多通过增发等方式扩充核心资本。
  此前颁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银行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银行交叉持有比例多未超该红线。

  次级债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特殊债务形式。根据相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在内的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为银行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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