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31日 07:41 |
作者: |
傅苏颖 |
| |
□ 本报记者 傅苏颖 7月3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分析人士认为,意见旨在加强信贷全过程管理,以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从而保证资金能够顺利的流入实体经济。 意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四十六条内容。 相对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作为短期资金,由于支付频率非常高,适用范围较广泛,额度也较少的特点。因此,意见特别将流动资金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以保证优质客户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实现持续贷款的需求。 意见还特别表示,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办法。而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支付管理方面,意见表示,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其中,借款人属于以下范畴的: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一律都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