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7月23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监察部近日联合完成了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年度减排目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河北沧州、山西晋中、黑龙江绥化、福建三明和晋江、湖北十堰、湖南永州和陕西商洛等8个城市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考核结果显示,北京等27个省(区、市)两项指标均较2007年出现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为18.8%;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河北省,为9.4%。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较好完成了二氧化硫削减任务。
存在突出问题的8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及无故不运行;5家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或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这8个城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备注:表中数据未包括五大电力集团公司2008年并购的火力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