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岗位5000万
内容提要:四万亿投资约创造5600万左右的直接就业岗位,其中项目建成后的长期性就业岗位560万个左右,项目建设期间的阶段性就业5000万左右。基础投资带动的建筑业就业,公共服务业领域投资的就业拉动作用最为显著。建立政府投资的就业评估机制、完善就业统计体系将有助于就业形势的判断。今后保持就业的稳定增长,关键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投资的跟进,重点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领域的投入。
张本波
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的扩大往往伴随着就业岗位的增加
投资对就业的影响,并不是简单正向作用。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投资的就业效应分为增加效应、减损效应、竞争排挤效应、直接效应和阶段性效应几类。
增加效应是指因投资而带来就业岗位的增加。增加效应又包括就业创造效应和就业承接效应。其中,就业创造效应是指投资增加新的生产能力,从而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就业承接效应是指新增投资与现有企业进行合资或合作,从而承接了原企业的从业人员就业。就业承接效应是原有企业就业人员的一种转移,并不是新增加就业岗位。但一般情况下,被投资方往往存在一定的经营困难,如果没有新增投资,这些企业可能被市场淘汰,企业中的就业人员就可能转变为失业人口。因而就业承接对减少就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减损效应是指因投资而带来就业岗位的减少。减损效应也存在两种情况:
技术排挤效应。如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的新增投资,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劳动生产率,却可能导致就业需求减少;另外,在投资并购过程中,企业整合和重组也往往伴随着人员精简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竞争排挤效应。新增投资的进入,可能加剧市场竞争程度,使得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得不减少就业人员,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或者在竞争中倒闭破产,从而导致就业者失去就业岗位。
一般而言,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的扩大往往伴随着就业岗位的增加;但在技术密集型行业,增加投资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就业岗位的减少。
直接效应是指投资项目本身创造的就业岗位;间接效应则是指投资项目带动上下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创造的就业岗位。在评估项目投资对就业的影响时,必须同时兼顾项目投资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而且根据项目的产业关联度不同,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的权重也会有所不同。
阶段性效应是指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创造的就业岗位,一般随着项目建设的完成而消失,又称为项目性就业;长期性效应是投资项目建成后创造的就业岗位,也称为生产性就业或运营性就业。
近年来我国新增投资的就业拉动作用趋于下降
评估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最常用的指标是投资的就业拉动系数,即“新增单位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2003年之后统计局不再发布按行业分的就业人员数,而只统计按行业分的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此,我们通过计算城镇单位就业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来估算我国投资的就业效应。
近年来我国新增投资的就业拉动作用趋于下降。投资是拉动就业增长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有效促进了就业增长。但从单位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来看,投资的就业拉动作用有所下降。2005年每亿元城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可增加67.5个城镇单位就业岗位,到2007年下降到46.2人,3年平均为56.21人。如果按照2003年的统计数据,城镇单位就业占我国从业人员比重的14.7%,那么,每亿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约增加就业岗位382人(详见表1)。
建筑业和现代服务业投资的就业拉动效应显著。投资领域不同,其就业拉动效应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建筑业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型就业,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就业规模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从表1中可以看到,最近3年建筑业每亿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增加1550个就业岗位。其次,在现阶段,现代服务业投资也会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其中,金融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亿元投资也可增加1000左右的就业岗位。同时,公共服务业投资对于拉动就业也有显著的作用,如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新增投资,可增加3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详见表1)。
我国四万亿投资计划的就业效果测算
创造就业岗位是四万亿投资计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投资的就业效应,可以分为阶段性效应和长期性效应。其中,阶段性效应是指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创造的就业岗位,一般随着项目建设的完成而消失,又称为项目性就业;长期性效应是投资项目建成后创造的就业岗位,也称为生产性就业或运营性就业。
以下我们分别测算四万亿投资就业的长期性效应(运营性就业)和阶段性效应(项目性就业)。
在长期性就业方面,大约有560万人的规模。由于不同行业投资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因而在判断投资计划的就业拉动作用时,需要根据资金投向做具体分析。
首先,确定投资领域。根据发改委对四万亿投资计划重点投向和资金的测算,投资项目建成后的行业主要包括(详见表2):(1)房地产业;(2)交通运输业;(3)电力、水、天然气的生产和供应业;(4)公共服务业;(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制造业等;另外,灾后重建投资(7)则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并覆盖多个领域。
其次,推算新增城镇单位就业数。按照2007年的统计,以上6个行业每亿元新增投资对应的新增城镇单位就业分别为8.64人、1.41人、15.8人、306.59人、14.71人、52.53人。而灾后重建投资的就业拉动系数我们取全国平均水平56.21人。据此,可测算出新增城镇单位就业规模为152万人(详见表2)。
最后,推算新增运营性就业岗位。根据200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各行业就业人数的比重(详见表1中第6列),推算四万亿投资拉动的运营性就业岗位。2003年,城镇单位就业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为14.7%,其中,建筑业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比重较低,仅为21.4%;制造业为35.9%,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为30.5%;房地产、公共服务等行业几乎全部为城镇单位就业。据此,我们推算四万亿投资项目建成后可创造就业岗位约为560万人(详见表2)。
阶段性就业方面,大约有4860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包括房地产开发、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电网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据统计,在房地产开发中,建筑工程投资约占总投资的40%~60%;基础设施建设中建筑工程投资约占30%;灾后恢复重建投资中建筑投资约占20%。据此,我们推算,四万亿投资中新增建筑工程投资约为9610亿。
我们采用建筑业投资的就业拉动系数,即每亿元新增投资相应增加城镇单位就业1063人,那么总共可增加城镇单位就业1021万人。同时,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城镇单位就业比重约为22%,因此,只考虑建筑工程投资,四万亿投资带动的建筑工程类项目性就业约为4860万人(详见表3)。
另外,公共服务业领域、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以及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领域的投资,也会创造相应的阶段性就业机会,但不同类型项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新增就业岗位规模存在难以具体测算。因此,四万亿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创造的阶段性就业岗位不低于5000万个。
四万亿投资可直接创造就业岗位5600万左右
根据以上分析,四万亿投资可直接创造就业岗位5600万左右。其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创造直接就业岗位5000万左右;项目建成后可直接增加就业岗位560万左右。但由于缺乏常规性就业评估机制和就业统计体系,对于投资就业拉动作用的判断,还须统筹考虑以下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通过对具体投资项目的调研进一步加以修正。
首先,应进一步考虑统计数据的局限性。
一方面,我们对各行业投资就业拉动作用的测算是建立在历史数据基础上,另一方面,由于统计数据缺失,只能通过城镇单位就业推算各行业就业数据,因而,得出的结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对当前投资项目的实际调研进行修正。如城镇单位就业比重近年来呈缓慢上升趋势,2003年的14.7%上升到2007年的15.7%,因而通过2003年城镇单位就业比重测算新增就业岗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高估。
其次,应进一步考虑投资对就业的间接效应。
我们主要测算了四万亿投资的直接就业岗位,在实际评估中,还应兼顾其间接效应,即投资项目带动上下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创造的就业岗位。对间接效应的测算,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产业关联性做出判断。如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产业链条较长,产业关联性也相对较高,虽然其直接就业拉动效应不高,但其带动的间接就业岗位相对较多。
第三,应进一步考虑投资对就业的减损效应。
投资并不一定必然带来新的就业岗位,在有的情况下还会导致就业岗位减少。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技术排挤效应,如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的新增投资,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劳动生产率,却可能导致就业需求减少;二是竞争排挤效应,新增投资的进入,导致同业企业关闭破产,从而产生新的失业。三是就业替代效应,如政府投资计划带来大量阶段性建筑业就业岗位,但与此同时,其他建设工程类项目可能会相应减少,从而导致就业岗位出现此消彼长现象。四是政府投资应充分考虑对社会资本的挤出效应。
建立并完善政府投资就业评估机制
将就业评估纳入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决策者可以就项目投资对就业的影响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干预。将就业效果评估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要件,并不是对项目本身提出就业岗位要求,其主要目的一是为决策者提供就业变动信息,二是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就业损失提出应对措施。
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体系。就业是经济运行最为敏感的指标,但当前的就业和失业统计体系却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统计数据所限,我们对投资就业效果的判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无疑会影响到对投资就业效果、乃至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因而急需完善我国当前的就业统计体系,尽快实现对就业和失业数据的月度发布。
引导社会投资跟进以加强就业效应的可持续性
四万亿投资的重点领域,如基础设施、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提供了大量的阶段性就业岗位。在项目建成后,这些就业人员能否顺利实现岗位转移和承接,取决于社会资本是否能够进一步跟进,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此,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出台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制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加大中小企业在政府经济刺激方案中的受益程度。
降低社会投资准入门槛,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逐步打破石油、石化、电讯、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垄断经营,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进入新兴服务领域和社会领域的限制,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促进金融机构创新,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在目前的金融体系下,依靠大型国有银行很难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因而需要进行金融机构创新,降低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逐步推动各类民营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如民营的以社区为基础的信贷机构等。尽快推广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加快出台“合伙企业法实施细则”,完善民间股权融资的法律环境。
进一步加大服务业投资力度
服务业发展具有广阔的就业增长空间,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都具有显著的就业拉动作用。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为生产性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同时具有较强的就业拉动效应,如金融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会提供大量的、不同层次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业务外包发展缓慢,应尽快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等相关制度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增加公共服务投入。对公共服务业领域的投资,不仅可以改善民生,而且就业拉动效果也同样显著,尤其是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投资,往往会直接带来就业岗位的增加。在加强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直接投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社会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