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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金融办"实体化"改革上路 将成金融国资改革推手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3日 09:22 作者 唐真龙
    在成立了近七年之后,上海市金融办正迎来全新的定位。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有关上海市金融办的“三定”(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已于本周一由上海市编办发至上海市金融办相关部门,上海市金融办“实体化”改革已正式拉开序幕。
  “明天各部门负责人将会召集相关部门开会,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部署任务。”上海市金融办一位工作人员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根据记者了解,“三定”方案对于上海市金融办的职能、机构及人员编制等的界定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职能“实体化”
  “从职能定位上来看,金融办的职责由过去的管理、协调、服务、推广等四项职责扩展为十三项。”一位了解“三定”方案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上海市金融办全称为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9月10日,彼时上海市对其定位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设置的服务性机构。此前上海市金融办的职责主要有八项,可概括表述为:金融管理、协调、服务和推广。
  与之前的职责定位相比,此次“三定”方案赋予了上海市金融办更多的实权,主要体现为“两增一扩”。所谓“两增”即增加了两项新的职责:一,上海市金融办接受国资委的委托对市属金融国资进行监管。“这项职责意味着将来进行的上海金融国资改革将主要由上海市金融办来负责推进。”二,上海市金融办承担地方金融管理和监管。“所谓地方金融管理和监管指的是金融办承担监管那些不需要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金融活动和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VC、PE以及消费金融公司等。”上述人士解释。
  而“一扩”则指的是金融办要注重运用金融市场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是金融办如何更加有效地加强与区县、各个委办之间的合作、包括运用金融资源加大对产业经济的支持等。“这一职责过去也有,只不过现在更加明确和突出。”该人士表示。
  除这三项职责之外,其他职责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微调。“主要由于这几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因此根据情况做了调整。”这些职责包括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中介机构发展、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对新型金融机构的审批和监管等。而其他一些职能如制定本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本市上市企业的审核、配合金融监管部门规范金融秩序等则没有明显变化。
  
  人员将扩容
  记者了解到,在机构扩编之后,上海市金融办的人员编制不会做大的调整。上周,原上海金融市金融党委副书记吴建融调任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物价局局长,目前除金融党委副书记一职尚待确定之外,新的金融办领导班子基本上与原来一致。
  “机构扩编之后,应该会招一批人。”上海市金融办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据了解,目前上海市金融办有将近80人,而根据2002年的“三定”方案,上海市金融办有100人左右的人员编制,“编制一直没用满,预计本次机构调整之后,将会用满名额。”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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