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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冷静期” 别走过场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4日 09:45 作者 崔吕萍;王晓莹
 
   银行理财产品由于“收益门”事件,引发了不少官司,这也迫使银行不断推出应对措施。

  商品市场,客户买了什么不好的东西都能退货,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今也有了退货的可能。上周末,东亚银行就宣布,客户购买该行理财产品后,1到3天的时间内,如果感觉自己买错了产品,反悔了,银行将“包退包换”。就像保险产品有10天犹豫期一样,这3天被称为理财产品的“冷静期”。这3天投资的本金和这1到3天的活期利息银行将全部返还给客户。

  从以往叫嚣理财产品“买者自负”,到现在给出3天“反悔”时间,银行在充分领教理财产品负收益带来的严重声誉影响之后,总算是开始“作为”了。我们首先得为这家银行能够推出这种机制叫好,同时也希望其他银行能够跟进。但是,我们也担心,这个“冷静期”的新举措别成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为何有此担心?因为此前监管层为了减少银行与客户的纠纷,曾明文规定,银行在卖理财产品前须对客户进行风险披露和风险测试。但是有的银行竟然先卖产品后填风险测试书,致使客户巨额亏损,而这个客户测试结果跟本不适合购买这款产品。

  一些不够自律的银行只夸大收益而不披露风险,致使投资者在不充分了解产品的情况下购买了该产品。又如,理财经理在没有充分了解客户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为他们介绍了风险不匹配的产品。倘若客户连产品都搞不清楚,又何谈反悔呢?一旦3天后“冷静”下来,则悔之晚矣!

  从银行角度讲,为客户充分防范理财风险的前提是要加强理财产品研发能力,推出适合客户各种需求的产品。同时严格按操作流程执行,这样即使出现风险,也能得到客户的谅解,因为投资总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从投资者角度看,银行从不作为到推出“冷静期”毕竟是个不小的进步,但愿这是为客户着想,而不是为了到时成为推卸责任的口实。否则,再推出什么新措施,也难免是“走过场”。

  商报记者 崔吕萍/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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