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9日 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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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新规,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尽职地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银监会此时出台新规出于何种考虑?又会对理财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更加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加强了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通知》提出的诸如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等要求,可从制度上杜绝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建立起确保客户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在银监会出台的新规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郭田勇表示,由于各银行发行的投资于股票、基金、PE等理财产品规模有限,也不会对银行理财业务和股票市场产生太大影响。另外,基于去年以来的市场调整,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多为信贷类和票据类产品。“从目前来看,银监会的新措施将会推动这一趋势持续下去”。 在客户分类方面,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 业内人士指出,银监会上述规定有利于督催银行为客户提供和其风险承当能力匹配的产品。同时由于大多数银行理财客户都是从传统的储蓄客户转变而来,风险偏好与投资资本市场的客户不同,银行应当积极调整发展策略,增加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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