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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家小额贷款公司可变身村镇银行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9日 10:54 作者 崔吕萍
                     
   一直处于地下钱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小额贷款公司,终于有望摆脱尴尬的身份。银监会昨日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已有583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正在筹建中的有573家,这1156家小额贷款公司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改造为村镇银行。

  大股东须为金融机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转身”固然华丽,但转型需要达到的条件也要不折不扣。昨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除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条件外,还应满足其他各项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其主要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该人士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公司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只能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而村镇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由于改制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了吸收存款的业务,因此由金融机构担任大股东可有效保护客户的资本金安全。

  这同时也意味着,一旦转制,非金融机构股东就必须被迫让渡控股权。

  可降低支农贷款成本

  尽管有这些限制,在小额贷款公司看来,转制后能够公开吸收存款就是最大的实惠。

  资料显示,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投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促进农村地区的资金流转。

  与此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被允许开展吸储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都是以自有资金形式放贷,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发展。据相关人士透露,截至目前,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可供拆借的自有资金已经基本干涸。另有人士表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远低于地下钱庄,而在融资上的成本却高于银行,长期如此,势必影响公司发展。

  因此,一旦公开吸储成为现实,就意味着公司能够降低融资的成本,扩大贷款发放额度,用于支农建设。 对此银监会也表示,《规定》的出台,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和小企业的支持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实现转型至少等两年

  《规定》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要进行改造,必须符合“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以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等多个条件。银监会对此表示,这主要是出于风险控制、服务需求等方面的考虑。

  而据记者了解,由于《指导意见》于去年5月发布,仅“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这一条要求,就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时间集体顺延至两年之后。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转型后村镇银行的资本质量,银监会对即将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细致的资产要求。其中规定,贷款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4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4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各方面条件都不达标。”对此,昨日某外地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表示。但他同时认为,转型是大势所趋,他同时希望在两年后,条件时机都成熟的时候完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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