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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升级”有望 或以控股权为转制代价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7日 11:00 作者 韩婷婷
    
  韩婷婷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有望近期落地。
  文件拟订
  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向CBN透露,银监会已就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具体条件拟订出相关文件。文件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覆盖、不良资产等方面增设一些新的监管指标。文件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秘书长白澄宇表示,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的最大动力,都是期待可以升级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只是过渡形式。“一旦有政策,都会在时机成熟时谋求转制。”
  自2006年底启动以来,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贷款规模迅速发展,但受“只贷不存”所限,普遍遭遇放贷资金紧张甚至干涸,可谓转制心切。“即使可以从金融机构拆借自有资本金50%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成本仍然较高。而村镇银行则可以通过吸储获得廉价资金。”白澄宇说。
  小额贷款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心切,监管部门也表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但一直未出台操作细则。
  近日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臧景范在出席有关研讨会后透露,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将于近期出台。基本条件是开业3年以上,连续2年盈利,贷款结构须为小额贷款,要为农民、小企业服务等。不过,按这些标准,暂无符合转制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
  丧失控股?
  根据上述文件,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后,最大股东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
  这与银监会2007年初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一致,即村镇银行最大或唯一股东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
  白澄宇认为,之所以坚持由银行控股,是担心小额贷款公司因不懂银行业务而风险难以控制。
  如果坚持由银行控股,上述知情人士担忧,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政策可能成为“空头支票”。银行参股不低于20%,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重新调整,对于经营3年以上且业绩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把辛苦获得的控制权转交给银行,显然不太情愿,转制也难有进展。
  “出让20%甚至50%的股权,对我们来说是挺痛苦的。”辽宁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认为,这相当于将几年来的经营成果和掌控权分割给银行,现有股东较难接受。
  “经营状况良好、连续几年保持盈利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具备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条件,监管者可考虑放宽条件。”白澄宇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找到愿意参股的大型商业银行,也可能成为其转制政策落实的难点。江苏吴江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过两年多运营,资本金已达3亿元且盈利良好。为转制为村镇银行,其就参股事宜几乎走遍当地所有商业银行。“拿出20%的股权来转制为村镇银行,我们感觉还可以接受,毕竟经营权还在我们手里。”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但出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考虑,尚无银行愿意参股。“而且这些业务银行的业务部自己就可以做,为什么要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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