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9日 09:56 |
作者: |
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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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李雪)为防止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调整概算。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改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此外,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超概算,国家发改委还制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如是因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超概算的,要根据违约责任相应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对过失情节严重的单位,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如是因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要通报批评;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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