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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5日 09: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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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要求,地市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党委书记、县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把干部下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分散组织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联合督导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组织,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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