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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为小贷“晋级”银行设槛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9日 05:49 作者
  主发起人须是银行 小贷公司老板感叹“孩子养大却送给了别人”

  小贷公司转制门槛

  1.主发起人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并对小贷公司做出评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3.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4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4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小贷公司与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实体,只能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而转制后的村镇银行则可提供包括存贷款在内的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

  东方早报记者 黄武锋 

  

  “望眼欲穿的等待,没想到却是一盆冷水。”对于银监会昨日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温州一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如此感慨,“按照这个政策来做,就好比我们把孩子养大了,然后送给别人。”

  这位负责人所指的是《暂行规定》明确改制的一个硬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设立的基本条件,即拟设立的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仍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意味着,一旦转制,非金融机构股东将被迫让渡控股权。 

  “这无疑将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打击,首先是民间资本进入的欲望将丧失,其次已有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可能会失去进取的目标。”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指出,“要知道小贷公司本身效益并不好、风险又大,温州一些民间资本当时考虑进入该领域,就是奔着村镇银行去的。”

  “达到标准不是问题,问题是改制后银行入主,经营肯定不会像现在这个样子。”上海郊县某小贷公司负责人抛出了自己的顾虑。

  “银行入主肯定要按它的办事程序来做事,虽然能够更好地防范风险,但能不能做好就难说了。”该人士认为,“即使是同一批人,在民营体制下能做好,但如转成银行,可能就很难发挥对小企业的支持作用了。”

  至于是否会选择转制成村镇银行,上述上海郊县某小贷公司的负责人称要考虑,仅希望现阶段上海能够出台更多利好政策,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他举例指出,浙江最近就明确规定,对于考评为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以及其缴纳的所得税归属浙江省以下地方部分,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上海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虽然也提到,各区县可考虑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帮扶,但我们迄今还没有拿到任何补助。”

  此外,就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如选择转制,最终实现民间资本参股村镇银行的观点,周德文也进行了驳斥:“要参股村镇银行,可以直接参与筹建,根本没有必要耗费至少3年时间来操持小额贷款公司。”

  他同时透露,不少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在拿到村镇银行的牌照后,已向温州民间资本发出邀请。

  可查资料显示,去年5月银监会公布试点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迅猛。

  另据银监会统计,至2009年1月底,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达92家。银监会昨日称,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设立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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