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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出台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6日 09:27 作者 韩洁;罗沙
 

   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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