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明确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6日 07:00 作者 朱宇
    财政部15日公布的有关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予以明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朱宇)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06-16 07:53)
·中小企业与创投机构每两月对接一次 (06-12 14:05)
·加快推进集合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06-12 09:45)
·北京瞄准千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目标 (06-12 09:54)
·中小企业融资难仍在继续 (06-12 08:53)
·国资委要求央企帮扶中小企业 (06-11 10:35)
·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正在推进 (06-11 05:36)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引热议 (06-10 10:41)
·陈德铭:中国日本中小企业有很强互补性 (06-08 14:26)
·中小企业融资难 如何破解 (06-08 10:5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