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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4日 08:52 作者 李溯婉
  不断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品重视程度

  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国家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昨日,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公布《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修订后列入禁止类目录共计1770项商品编码。
  商务部指出,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确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这次从禁止类目录中共剔除79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
  广东一名政府官员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近年来每年都根据实际外贸情况来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虽然广东在全国加工贸易中所占份额最大,但广东主要是出口机电产品,而高污染、高能耗以及资源性加工贸易产品很少,因此一直以来受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影响不大。按2008年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广东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大约只占到广东外贸的千分之二左右。
  “这次调整对广东企业有一定帮助,但效果也不大明显。本次调整,更主要的是可从中看到国家对外贸的调整方向,在目前外贸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国家在不断加大对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品的重视程度,这与保就业息息相关。这次将一些轻工产品从禁止目录中剔除,而在此之前,已大幅调整了加工贸易限制目录,广东所涉及到1800多个属于限制类目录的商品编码目前基本废除,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也由实转变成空转,这些加工贸易政策松绑对促进外贸发挥一定的作用。”上述政府官员说。
  同时,他还谈到,从国家目前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外贸政策看,国家限制或禁止加工贸易“两高一资”产品的方向不会改变。
  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其中涉及到部分皮革、羽绒、羽毛、纱线类商品。中国第一纺织网资深分析师汪前进认为,我国纺织品服装加工贸易中存在的禁止类商品原本就很少,目前仍主要集中在濒危及受保护动物的皮毛及其制品,还有一些纺织废料的进口上。这次调整所涉及纺织服装行业产品前后变化不大,其调整对纺织服装行业出口拉动作用预计也不会很大。
  汪前进还谈到,加工贸易在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中所占的比重这些年一直在下降。数据显示,2003年纺织服装加工贸易比重为30.73%,至2009年前4个月,所占比重已降至21.40%。在外部环境趋于复杂的情况下,政策调控要充分考虑和吸纳企业的意见,调控方法上要更积极为企业转型升级、优化结构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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