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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补助资金管理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6日 10:46 作者 王漪
 

  商报讯(记者 王漪)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补助资金补助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10处以上的省份原则上不超过3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补助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个。

  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上规定。以此规范和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世界遗产保护整治和申报,景区内绿化、林木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修缮。

  《办法》同时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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