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这一比例已增至4.88倍。而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加以调控。
纵观30年来我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我国的高收入行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1978年改革之初,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和水利管理业为高收入行业,而这一时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收入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4年以后,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开始加入到高收入行业。
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