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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三部委 物流业亟需税收政策支持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9日 08:56 作者 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物流业税收方面的政策建议浮出水面。
  5月18日,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经草拟完毕《关于物流业税收问题的政策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并将以正式文件送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该建议提出,在三年内对物流企业采取特殊支持政策,包括将物流业各环节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等数条建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主任贺登才向记者表示,为草拟上述建议,物采联合会组织了三个调研组,分赴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
  《建议》指出,为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应在三年规划期内对物流企业采取特殊的税收支持政策。
  据悉,特殊税收支持政策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帮助物流企业度过难关;二是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三是对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予以返还,对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给予关税减免;四是允许物流设施设备加速折旧并予以税前列支;五是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企业集团)内部资产调拨、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行为的审批程序,免除相关环节税金。
  贺登才表示,具体而言,他们建议“将物流业各环节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仓储设施占地仍执行2006年底的土地使用税税率;取消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适用税率;允许物流企业统一计算与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应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加快推进物流税收综合试点改革,以及研究使用全国统一的物流业专用发票等几个方面。”
  贺登才分析称,以库房租金税为例,依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总体税负高达17%,且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物流基础设施以长期持有、专业经营为目的,因此应获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所以我们建议取消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适用税率。”贺登才说,以上各条建议均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产生的,代表了物流企业的基本诉求,都将报国家税务总局以求解决。
  另据记者了解,除上述税收政策建议外,针对《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也在草拟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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