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企维权难题有望破解
省高法明确严打侵犯民企财产畅通诉求通道依法维护民企权益
本报记者 张文学
初夏,长春一片葱绿。而这里的非公有经济人士心里更多感受是发展民营经济暖暖气息。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到省内非公经济人士和业内普遍好评。业内人士认为,该意见的出台,将破解长期困扰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维权难、执行难、诉讼时间长、成本高”顽疾,为民营经济发展开出了一片蓝天。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法律意识。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腾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见明确指出,在处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各类纠纷案件中,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要根据法律原则和相关政策处理,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民营企业告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实行快立、快审、快结,保障其权利及时得到实现。
吉林省高法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要加大打击侵犯民营经济财产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严惩抢劫、强夺、盗窃、挪用、诈骗、侵占以及聚众哄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活动,保障民营经济的财产安全。要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意见指出,要依法审理好民营经济主体诉讼有关行政机关涉及税收、行政收费、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海关监督等行政案件,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赖以生存的政务、政策的不断优化。
吉林省近几年兴起全民创业高潮,一些涉及全民创业的案件也随之增加,如何保障全民创业,意见不失时机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要认真审理好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对约定分期支付注册资金、实物出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利出以驰名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出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律应认定有效。要认真审理好涉及民营企业创业而产生的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对约定的高额利息应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无效。
吉林省在国企改制中,在全国率先走出困境,但随着国企改制的推进,各地也发生了一些突出的问题。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要依法审理企业改制和公司诉论案件,促进民营经济主体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要认真审理好民营企业参与收购、兼并、租赁、承包、参股国有和集体企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股权、债权和其它合法权益,促进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民营经济主体自身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各类股权确认、转让等纠纷案件以及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破产、停业、解散等案件。
吉林省高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公正处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民营经济主体的各项民事权益;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要妥善审理外埠民营企业投资纠纷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目前民营企业反映普遍的“执行难”问题,吉林省高法明确提出,并给出“高招”:对于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而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要上下联动,相互协同,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等方式,努力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案件的依法、高效、全面执行。
吉林省工商联和非公经济人士感到最欣慰并易于操作的民企、法官沟通平台,随着“意见”出台而确定下来。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人民法院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络的长效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创新法律服务。省高法拟与省工商业联合会成立吉林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面对面交流的平台,畅通民营企业表达诉求通道。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同级工商联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内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分析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并通过联合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指导民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同时,指导各级工商联设立行业纠纷协调机构,有效促成民营企业相关法律纠纷的诉前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