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12日表示,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银监会起草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该《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资产总额要不低于800亿元,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并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权。其中,境外金融机构还须符合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满2年以上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