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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家电 不去银行也能搞定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3日 09:57 | 作者:杨斌
以后贷款买家电,不用去银行了。昨日,银监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成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对个人发放消费类贷款。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已被列为了首批试点城市。 注册资本 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与既有小额贷款公司不同,要投资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其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且满足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从业经验,承诺3年内不转让股权等条件。 而一般出资人不仅要满足以上条件,还必须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非金融机构还应具备净资产率不低于30%的条件。 消费贷款余额 不超过月收入5倍 在拟定的业务范围中,我们看到,消费金融公司将主要从事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昨天,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客户群锁定为年轻人、收入不一定很高,但必须稳定,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的人。据称,消费金融公司强调的是贷款要“短、平、快”,所以贷款品种相对较少,贷款金额也比银行更低。 记者获悉,如果你是第一次申请贷款,消费金融公司不会发放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而只可能是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也就是通过经销商向你发放用于购买约定好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 并且,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不会超过以往给你发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也不会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执行利率最高4倍 成都首批试点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没有明确说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的最长期限,也没有对利率执行标准予以量化,只是要求采取风险定价机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只要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都不属于禁止范畴。换言之,消费金融公司在发放贷款时,最高利率可达到基准利率的4倍。 昨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内属新生金融机构,必须在试点的基础上再进行推广。据透露,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4个城市已列入首批试点。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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