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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会计造假敲警钟 将提升监管强度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6日 08:03 作者 周翀
  ⊙本报记者 周翀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耿虹昨日在京表示,财政部将全面、切实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工作。她同时提醒注册会计师要高度关注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审计风险。
  在昨日召开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会议”上,耿虹说,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目前国内尚未发生严重的会计舞弊丑闻,但发生重大会计造假案件的风险正在聚积,经济增长减缓、出口困难、证券市场波动导致一些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资金紧张,粉饰报表的可能性明显加大。她提醒注会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执业风险管理,切实提高执业水平和工作质量,遏制和防范会计造假,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越是困难时期,会计师事务所越要自觉维护行业竞争秩序和诚信形象。”耿虹说。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各地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此次会议对相关监管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
  “从过去以企业入手为主、随意性大、覆盖面小的监管方式,转变为今后以证券资格事务所入手为主、监管工作日常化、监管对象具体化、监管职责明晰化的监管方式,提高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重点企业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将提升会计监管的威慑力和覆盖面,提高监管层次和成效。”耿虹说。
  耿虹指出,《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特点:监管目标明确化――今后专员办开展会计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证券资格事务所监管,并通过对事务所的监管,辐射延伸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保险等重点企业;监管职责明晰化――指定有关专员办分别对全国60多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进行监管,所有事务所分所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专员办就地监管,变单纯的事后检查为全过程动态监管;监管方式日常化――将专员办对事务所的监管重心由过去的专项检查为主转向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制度化――要求专业办对分工负责的事务所原则上每3年至少检查一次,下一步,还将出台一系列监督检查配套措施,指定操作规程、检查手册和考核办法;监管行为规范化――对专员办提出四个“不得”,特别强调专员办不得任意扩大资料报备范围,额外增加事务所负担。
  她强调说,财政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报备。同时,各专员办在工作中,也要与相关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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