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8日 13:34 |
作者: |
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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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将上海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同时,还要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新飞跃"以来,上海一直把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作为历史使命。而综观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城市,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密不可分。一方面,国际航运的发展需要金融业提供融资、保险、国际结算等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国际航运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以及所产生的资金流,又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巨大推动力。
1、国务院文件有关航运金融的内容
在航运金融方面,国务院《意见》中提出: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探索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航运服务业及航运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积极研究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优化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环境,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研究进出口企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丰富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航运企业控制风险创造条件。
这其中既有传统型金融业务,如融资租赁、结算汇兑、海运保险等,也有创新型金融业务,如资金管理、私募股权、衍生产品等。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既对上海金融业提出了新需求、高要求,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舞台、新领域。
2、上海航运金融业发展的现状
目前,上海航运金融业务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航运业是跨国界的,航运金融的国际化、集中度也较高。如,2004年伦敦船舶融资余额的90%贷给境外客户;2004年伦敦海上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收入为2.7亿英镑,其中一半来自海外客户;2004年伦敦律师事务所海事法律服务的收入为1.9亿英镑,其中1.6亿英镑收入来自海外客户,这也说明为何许多国际海事争端放在伦敦解决。由于航运金融具有跨国界配置的特征,航运金融的国际竞争相当激烈。
从资金结算来看,我国大部分与船舶融资、船舶保险相关的国际结算中心安排在境外。一般而言,国际上大型船公司的船舶融资、船舶保险由总公司统一安排。在结算中心地点的选择上,国际大型船公司一般选择在资金自由进出、金融市场发达、金融税收优惠的地区,因此,伦敦、香港等金融管制少、金融市场发达的地区是国际大型船公司国际结算中心的首选地。目前,国际上有20多家大型船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分支机构,主要从事货源的组织、运费的收缴与划转,而其船舶融资、船舶保险以及资金的结算管理等业务全部安排在境外。这些分支机构一般收缴到一定量的运费后,就汇往国外,资金的结算与管理中心大都安排在香港。如中海运集团的国际结算中心就设在香港。
与此同时,大型中资船公司的船舶融资、船舶保险有逐步外移之势。在船舶融资方面,大型中资船公司如中海运、中远集装箱的船舶融资历来是中资银行的优质业务。目前,随着这些企业的船舶更多地在境外注册,其大型远洋船的融资活动逐步外移。一般情况,中资船公司采取在境外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的方式进行融资。一旦船只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油污染、人员伤害等重大赔偿事故,可有效隔离与总公司的风险。同时,可有效降低船舶的关税、增值税和注册费,降低船舶的投资成本。在船舶保险方面,包括船壳险和(船舶责任险)保赔险。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船舶保险方面人才奇缺,大多数公司不懂船舶保险的经营,现在仅人保、太保等保险公司仍在经营船舶险业务。在船舶保赔保险方面,由于船舶保赔险风险大,中资保险公司的责任险产品少、国际分保能力差以及偿付能力低等问题,目前境内船公司70%以上的保赔保险在境外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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