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4日 08:07 |
作者: |
袁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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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早日实现,上海市正在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试图为这一国家战略保驾护航。 昨天,已经进入二审阶段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再次成为上海市人大常委审议的重点议题。记者获悉的文本显示,草案全文八章三十九条。集思广益的草案文本已经凝聚了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诸多修改的草案文本显示,市场环境建设是此次立法的重中之重。上海金融政策决策者称,由于金融政策的决策权隶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应该更好地注重服务和环境建设,“这种思想也应该体现在立法中,故形成目前这样的立法风格。” 除总则和附则外,草案主体六章重点聚焦金融市场的软硬环境建设,再次凸显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未来的路径选择。 草案把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定位为: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营造环境为重点,将上海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草案在主体部分,强调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的重要性,要求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债券、股票、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产权等市场的建设。 与此同时,草案提出,上海市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将上海市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国债收益率培养成为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支持金融机构设计、开发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工具和产品。 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中,支持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也是此次立法的应有之义。 而此次金融危机无疑也将对此次立法产生影响,在金融风险防范与法治环境建设章节中,草案要求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支持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开发和应用,并在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中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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