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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高管限薪:打九折!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0日 05:27 作者 朱小雯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对高管限薪,已经成为深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全球金融业的共识,我国国有金融机构也不例外。
    财政部昨天表示,国有金融企业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这意味着,不管2008年是赚是亏,国有金融机构支付给其高管人员的薪酬都至少要比2007年同比降低10%。
    据此前已经公布的2008年年报数据显示,中行、工行、建行、交行、中国人寿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去年的降薪幅度平均在10%以上(包含10%)。

业绩若下滑 再降一成
    为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
    除不高于2007年90%的原则限定,通知还规定,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要在前述基础上将薪酬再下调10%。但通知也规定,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这意味着,如果这部分国有金融机构业绩出现下滑,其高管人员的薪酬至少要下降20%。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金融业薪酬 领跑全国
    财政部之所以做出这一规定,已不仅仅是考虑到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过高,事实上,整个金融行业已经成为全国各行业中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
    昨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证券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为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证券业和保险业等行业的业绩并不理想,但这些行业工资水平的增速较多地高于平均增幅。其中,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最高,显然不太合理;其他金融业的工资水平至少和去年的绩效情况不相吻合,说明金融业的薪酬管理存在问题。可见,财政部此时发出限薪令,自有其道理。
    但有分析人士也指出,财政部公布的这个通知,仅仅是对国有金融机构高管在2008年薪酬水平的限定,是暂时的;而对于2009年及未来这部分高管薪酬的 “合理”水平,并没有做出硬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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