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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改革实施细则勾勒新医改路线图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8日 06:41 作者 王婷
  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将覆盖全民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本报记者 王婷
北京报道

  国务院7日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了新医改五项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方案》强调,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将覆盖全民,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方案》明确,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
  《方案》提出,我国将从2009年起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方案》提出,要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
  《方案》提出,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政府将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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